合併?分開?股利計稅94萬當分界
2019-03-28 14:23聯合晚報 記者吳秉鍇/高雄報導
稅改廢除兩稅合一稅額扣抵制後,股民去年獲配股利自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改採新制,可以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。稅務專家指出,大致可依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做為分界,以下者採合併計稅,以上者採分開計稅。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自2018年1月1日起,個人取得公司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與往年有明顯的不同。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,有關股利所得可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,或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,民眾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申報。
專家指出,以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方式來看,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按股利的8.5%計算可抵減稅額,每一申報戶可抵減上限為8萬元,全年股利所得在94萬1,176元(8萬元÷8.5%)以下者,將能全額享有抵減稅額。所以大致可用94萬元為一個分界點。
至於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方式,是股利按28%稅率分開計算,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。
專家指出,分界點是協助判斷,最好的方式是兩種申報方式都算一算,選擇低稅額的那一種申報。
來源:經濟日報
圖:經濟日報 (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資料來源/南區國稅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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