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交換手續費 自動補繳稅款免罰
2019-01-11 03:3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國內信用卡收單機構轉付給國外發卡機構的交換手續費,依據稅法規定須課徵營業稅。國稅局提醒,如因一時疏忽導致短漏稅,趕緊自動補報補繳,以免挨罰。
所謂的收單機構,是指向特約商店提供的信用卡交易清算服務。持卡人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,收單機構從特約商店得到交易單據和交易資料,扣除手續費後付款給特約商店。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這類交換手續費屬國內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的報酬,須課營業稅。
中區國稅局提醒,國內收單機構及特約商店必須依規定,就給付國外發卡機構的交換手續費報繳營業稅,如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,導致短漏稅捐,只要在未經檢舉、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,即可免罰。
來源: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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